马鞍山市建立健全“十年禁渔”机构编制保障体系

访问次数: 3031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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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委编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编委“十年禁渔”机构编制政策部署要求,以调整优化渔政管理执法服务职责机构编制、统筹强化协同力量保障为抓手,着力建立健全“十年禁渔”机构编制保障体系,为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高站位推进“十年禁渔”机构编制政策落实。马鞍山市渔政执法长江岸线长度约150公里,干流涉及4个县区和10个镇街、41个村居。市委编委把强化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体制机制保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全局思维,加强系统谋划,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印发《加强沿江市县渔政管理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十年禁渔”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各县区党委编委同步明确渔政管理执法服务机构编制保障举措,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市直相关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构建了职责分工明确、运转协调顺畅、机构编制保障有力、人员统筹科学有效的禁捕退捕工作格局。

二、高起点健全禁捕退捕渔政工作职责体系。一是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级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导,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禁捕退捕有关工作。二是明晰渔政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做好政策宣传、统计调查、证照核销、渔船回收、网具销毁、建档立卡、安置保障等组织实施工作,乡村两级重点做好政策宣传、摸底核实、日常巡查、执法协助等工作。各级水产技术或农业综合服务机构承担渔业技术推广运用、技术培训和指导等相关事务性职能。三是明晰渔政执法职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各区渔政执法和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渔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等职责,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的渔政执法工作,做到全市渔政执法一盘棋,市区执法一个层级。

三、高质量优化渔政管理执法服务机构编制。一是着力优化渔政管理机构编制。市农业农村局增设渔业渔政管理专门科室,沿江县区和非沿江县区均单独设立渔业渔政管理股(室),承担渔业渔政监管职责。根据省委编办要求,市委编委下达沿江县区17名禁捕退捕专项周转池行政编制,充实监管力量配置。二是着力优化渔政执法机构编制。市本级和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加挂渔政执法机构牌子。市本级执法支队在原有一个渔政执法大队基础上,再新增两个渔政执法大队。针对执法点多面广等情况,共设立4个渔政执法中队负责禁捕重点水域的巡查查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分析测算长江以及长江中较大洲的岸线长度和渔政执法水域面积,科学分配60名禁捕退捕专项周转池事业编制,各县另调剂增加11名,专门用于渔政执法工作。三是着力优化基层禁捕退捕机构编制。两个主城区沿江街道有关事业单位和两个沿江县所属乡镇的农业服务机构加挂禁捕退捕工作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禁捕退捕工作相关职责。积极推动编制资源自上而下动态调整,市级从市属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下沉各区6名事业编制,沿江县共调剂下沉乡镇18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禁捕退捕工作,强化基层力量。

四、高标准推进渔政管理执法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保障退捕禁捕人员力量。按照“分步补充、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招聘)、公开选调、在编人员划转、退役士兵安置等多种形式,逐步补充渔政管理执法服务机构人员力量。同时,着力夯实禁渔工作体系管理末梢,全市共配备乡镇(街道)禁捕相关人员108人、村级网格化护渔员314名,建立群防群治网格化禁捕工作格局。二是提升渔政执法管控能力加强执法资格认证,组织全市105名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97人合格,通过率92%。推行执法信息化机制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天候、全覆盖的渔政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智能研判预警、视频联动取证、快速追踪处置等信息化运用。马鞍山市长江禁捕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被全国推广。三是健全渔政执法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马鞍山市和南京、芜湖等交界水域存在的管理盲区,建立三地渔政党建联盟,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被评为长三角合作典型案例。创设并在全国推广长江生态法庭、驻长江检察室、“精准滴灌式”禁捕普法等模式,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专栏开辟“马鞍山经验”,从渔政法治建设、执法信息化、执法监督等不同角度开展系列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