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市委编办积极统筹指导县(区)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级工作实际,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一是充分调研摸清底数。梳理各县(区)教育局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情况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有针对性地赴部分县(区)开展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座谈,了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是协调联动深入研判。在分析县(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现状的基础上,主动与市教育局对接沟通,准确把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关于机构设置要求,指导有关县(区)结合实际研提总督学和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立意见。
三是提供保障充实力量。针对三区教育督导机构不够健全、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通过统筹调配行政编制等方式,指导支持各区加强区级教育督导力量;在三区教育局分别设立总督学,负责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切实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