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起来这些点你都“get”到了吗?

访问次数: 151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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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房产租售、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特别提醒各位: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远离非法集资。

 

 

典型的“非法集资陷阱”,骗子团伙的行骗轨迹可以总结为四步:

 

 

第一步,抛出诱惑;

 

 

第二步,以小利骗取信任;

 

 

第三步,继续诱导;

 

 

第四步,诈骗成功,销声匿迹。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对于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条例》的这些干货,作为普通投资者的我们,需要认真学习:

 

 

什么是非法集资?

 

 

《条例》第二条明确: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条例》第九条明确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上述列举了五项非法集资的具体行为,但不限于此,针对非法集资存在不少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此处需要贯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路。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条例》第四条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相比对非法集资行为案发之后才进行处置,立足于“早预警、早防控”对非法集资“打早打小”,实现“防患于未然”,无疑更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关于企业名称如何规定?

 

 

《条例》第九条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关于网络信息、网站、APP等如何规定?

 

 

《条例》第十条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关于广告经营、发布如何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哪些规定?

 

 

非法集资一旦发生,往往会面临资金难以追偿的局面。对广大投资者来说,不慎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后资金能否挽回,是最为关心的话题。《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

 

 

在明确资金清退相关要素的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还对清退集资资金来源进行具体规定,具体包括6个方面: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受害人不能追回所有被骗财产怎么办?

 

 

根据前述《条例》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对清退资金的来源及相关细则有了清晰明确的了解。不过,从诸多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实例来看,清退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投资人本金。对此,《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如果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财产不能全部被追回,损失最终由参与人自己承担。国家不会为非法集资活动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垫付或回购。此次新规,从侧面提醒所有大家珍惜自己的财产,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通过多重手段织密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法网”,将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但大家也应当认识到,守好自己“钱袋子”的最后一关,最终还是要靠自身。我们不但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更要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非法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