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6242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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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培训会精神,以及我省权责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动态调整工作安排,我省将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年度集中调整统筹部署、同步推进。省委编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三清单”调整意见,与省相关部门和市县沟通达成一致,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包括6部分内容。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市、县依据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二是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清单”动态调整按照《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做好有关清单有机衔接各级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四是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省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确定监管层级、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是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省审改牵头机构、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同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经本次调整,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有679项,省级政府权责清单1069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1365项,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保留事项113项、规范事项44项、取消事项11项。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