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动 写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访问次数: 1464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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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绩溪县委编办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印发实施《绩溪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提出10个提升行动,共30项改革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任务63项,制定工作举措100项,涉及12个牵头部门和42个责任单位。按照“月调度、季总结、年评比”要求,将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实行放权赋能,让乡镇成为治理“掌舵者”

    针对乡镇治理中“车大马小”,责大权小、主业不清晰、主体地位不突出等问题,县委编办根据各乡镇自身特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要求,积极征求11个乡镇及相关县直单位意见建议,结合乡镇特点,实行差别化放权赋能,以“赋权+赋能”为重点,以“为民+便民”为导向,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持续激活基层治理活力,着力解决乡镇治理“责大权小”“看得见管不着”等难题,着力强化乡镇政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畅通乡镇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保障乡镇“五大平台”协调运行,体制运行更加科学高效。

    二、明确权责清单,让乡镇成为监管“吹哨人”

    为明确县乡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绩溪县委编办对照“两单一图四机制”工作目标,公布实施《县乡镇权责清单》《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试行)。此机制依托12345平台及协同办公系统、办公电话等,明确乡镇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吹哨”信息的收集、上报、督办和反馈、结案等工作,明确县直各部门一个股室专职负责接收乡镇“吹哨”信息,责任单位收到“哨件”后,积极主动与“吹哨”乡镇沟通对接,统筹调度有关力量予以解决。不断延伸基层治理触角,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架构,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真正实现“看得见的管得着,管得着的看得见”。

    三、规范交流调配  让人才成为发展“发动机”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进一步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科学用人,绩溪县创新资源配置思路和方式,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力度,不断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县委编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制定《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施细则》《绩溪县县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选聘)实施办法》,对乡镇工作人员调入县直,县直单位与乡镇派驻机构之间“县属乡管乡用”人员调动、县直从乡镇选调(聘)人员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维护乡镇工作队伍相对稳定。(曹梦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