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委编办严把三关 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变更注销登记公章处置管理

访问次数: 1008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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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全区机构名称变更及已注销事业单位公章的管理,提高变更、注销登记的严肃性,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六安市金安区委编办严格把好注销事业单位公章收缴、封管、重启关。

    一是严把公章收缴关。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时,及时提醒事业单位做好银行账户变更、养老保险转移等需要使用原公章的业务,明确登记完成后收缴证书和公章一律不外借。在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时,当场验收公章和法人证书资料,并进行登记签字确认。同时通过比对登记系统及现存公章情况,及时催缴未上缴公章的事业单位。上半年,累计收缴区直单位公章26枚,乡镇公章43枚。

    二是严把公章封管关。名称变更及注销手续完成后,安排专人对收缴的公章进行封存管理。根据收缴单位和收缴时间,将印章逐一编号,并将编号、事业单位名称、收缴日期、举办单位、公章移交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事业单位公章收缴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将公章装入对应编号的档案盒封好,放入档案柜分类保存,以便后续查阅与检索。

    三是严把公章重启关。严格管控事业单位在变更、注销登记后需要借用公章的情况。封存公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办结事项,不得使用于新事项。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公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公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用后重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