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访问次数: 214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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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城市工商企业建立和发展党组织成为城市建党的重中之重。当时的工商企业主要有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国在华企业三类。根据这三类企业的产权性质、生产经营和原有组织基础等实际情况,党采取了不同的建立和发展组织的方针。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形成了坚强的企业领导核心,在战争造成巨大困难的局面下,稳定企业人心,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复苏和初步发展,顺利完成企业的改造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积累了党管理企业的经验,为企业党组织的后续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员进入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的党组织,是在接收官僚买办企业或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建立、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国营企业,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接收官僚买办企业,改为国营企业;还有一种是新政权创办的国营企业。虽然都是国营企业,实际情况却差异很大。前者同外资企业类似,原有的党组织基础弱或者完全没有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员进入企业,首先吸收党员,建立起党小组,再一步步扩大。后者因为创办伊始就准备了党的组织,其队伍和力量要比前者充实。

前一种企业以沈阳冶炼厂为例。该厂由日满当局创办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以后,该厂被新政权接收。政府派员进厂建立党组织,不到一年就成立了3个党支部。1953年,该厂成立党委,下设2个总支部,20个支部。到1954年,全厂党员总数达600多人。该厂党组织积极支持恢复生产,动员和组织工人开展劳动竞赛;改革工厂制度、机构,建立有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在企业里的作用越来越大;实行厂长负责制,党组织主要管理党务、政治工作,对生产、行政、人事等工作实施监督。党的八大以后,工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组织开始全面领导工厂各项事务。

后一种企业以哈尔滨电机厂为例。该厂前身是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第五厂,原建于沈阳,1950年因朝鲜战争迁至哈尔滨。该厂建立之初即有党员30多人,设党总支,下设5个支部。1952年,总支委员会升格为党委。该厂同样经历了从厂长负责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转变过程。

依托私营企业的原地下党员建立党组织。私营企业的党组织,是在新政权对其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过程中建立、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属于民族工商业,党组织的任务是调节劳资关系,一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者实行团结、教育、改造,另一方面对工人开展宣传、教育,并在“一五”时期根据党中央的政策改造私营企业,完成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不少原本就有党组织,因历经战乱和动荡,党组织时遭破坏,党员人数极少。党组织依托这类企业的原地下党员,直接建立党支部,使之成为企业的堡垒。

以上海大中华橡胶厂为例。该厂由私营企业家余芝卿等创办于1928年,到新中国成立前有11家分厂和独立经营的两家原料厂。该厂党组织初建于1932—1933年,后屡遭破坏。到解放战争时期,只有一家分厂有党组织。1948年10月,这家分厂已有数名党员,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厂里成立地下党支部。上海解放后,党组织公开,以党支部为基点,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和发展工人党员,党组织规模逐步扩大。到1954年6月以前,该厂党支部已升格为党总支。1954年,大中华橡胶厂系统成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各分厂。

该厂党组织维持工厂秩序,尽快恢复生产;向劳资双方宣传党的“劳资两利”政策,调节劳资矛盾;动员工人开展各种运动和生产竞赛,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工资福利、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公私合营开始后,党组织对资方人员实行教育、改造,按“量才适用,适当照顾”原则安排职务和工作。公私合营过程中,党组织逐渐成为该厂的领导核心。

向外国在华企业派出工作队或原有地下党组织公开活动。外国在华企业的党组织,是在新政权对其接管和实施民主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生活,党接管城市后就在这类企业公开建党,发展党员。新政权接管外国在华企业后,党组织和政府根据工厂情况,或者将原有的地下党组织转为公开活动,把地下党员重新组成党小组,或者向企业派出工作队,尽快吸收工人党员组成党小组,在这个基础上扩展组织。

以哈尔滨卷烟厂为例。该厂于1902年创办,20世纪30年代初成立了党组织。抗战胜利后,厂里党员参加了东北民主联军。1946年4月哈尔滨解放后,上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很快向该厂派出工作队。10月,上级来员在厂里重新成立了地下党小组,培养、发展党员。半年多后,全厂党员发展到30多人,成立了党支部。1950年,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党总支书记兼任厂长。1952年,工厂有偿收归国有。1956年,党总支升格为党委,下设7个支部,全厂共有党员400多人,超过职工总数的1/4。

该厂党组织建立以后,并未打乱原有生产和技术管理系统,而是成立“工人保卫队”维护生产秩序,恢复发展生产;同时组织工会改选,建立青年团组织,对工厂实施民主改革,成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参与生产经营的管理和监督。企业收归国有后,党组织承担起全面领导工厂各项事务的责任。

新中国成立前后,企业党的建设和发展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方针,极大地发展壮大了工人党员队伍,为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据1949年下半年统计,在326万多名地方党员中,工人出身的党员仅19万余人,占全国党员总数的5.87%,到1956年全国工人党员发展到150万多人,占比增长到14%。(李晓倩)(学习时报)

信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