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黄山市委编办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机制。
人员编制专项管理,确保专编专用。执法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项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到其他非执法类事业单位。建立执法队伍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并对执法队伍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执法队伍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加强岗位管理,不得以借调、借用、兼职等名义脱离执法岗位,或在机关内设机构或其他单位从事非执法工作。
执法队伍双重管理,确保人员下沉。市级派驻区级的执法队伍,接受区主管部门统一指挥管理。区级执法队伍(含市级派驻区级队伍)建立联系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向乡镇(街道)派驻机构或人员,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一体办公运行,或明确执法队员联系乡镇(街道),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做到“随叫随驻”。市、屯溪区派驻黄山高新区(新潭镇)的执法队伍纳入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指挥管理。
执法监督多方协同,确保履职质效。主管部门会同司法等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监管和执法衔接机制建设。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区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厘清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将执法、乡镇配合事项汇总编制成清单并动态更新。市区执法队伍年度评价情况分别纳入市级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年度党建考核(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