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远县委编办持续完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一事一评估”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动议环节。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培训及业务指导,明确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本地本部门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从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要深入研究实际工作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和现有矛盾问题,综合考虑申请事项涉及的机构职责边界、编制统筹使用和有关部门意见等要素,确保申请事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前,应与编办充分沟通。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针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县委编办通过对比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查阅近5年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并与全市其他县(市、区)同类别机构进行比较,有针对性地深入调查研究,多维度评估论证职责任务与编制的匹配程度、申请事项的合理性,同时,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等问题的发生。相关股室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深入研究分析后,报分管负责人把关审核,提交县委编办主任办公(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评估意见。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以评估意见为基础,提出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审核审批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按审批程序执行或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对与改革及体制调整方向不符的,向部门(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对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告知其部门整改其申请。通过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履行后续审核审批流程,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使用的科学化、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