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县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3·10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活动,将《条例》等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机构编制相关论述等列入县委编委会议“第一议题”。摘选《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重点内容,制作成学习资料“口袋书”,分发各乡镇、各部门学习。
二是规范编制资源使用。在机构管理上,统筹考虑机构设置,严格按照机构“撤一建一”要求,撤并“小、弱、散”等事业单位,把有限的机构资源用于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等工作。充分发挥归口管理的优势,加强干部任前职数审核,从严从紧使用编制资源。对部门提出的机构调整、增加编制等需求,在充分论证、集中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合理、规范进行调整设置。
三是严控总量规范用编。严把编制使用审核、审批关口,拧紧进人用编“总阀门”。建立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联动审核机制,规范进人用编总流程,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制定科级以下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强化编制前置审核力度。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加强与纪委监委、巡察、审计、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坚决禁止“超编进人”“吃空饷”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