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丰县委编办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的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内容为契机,着力构建“三个全”工作体系,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全覆盖,确保没有遗漏。把党纪学习与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深刻学习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内容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含义,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编委会、编办工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
二是全链条,明晰制度环节。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的办理流程和操作细节,进一步具化各科室对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特别是认真把握“论证”在机构职能动态调整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整合优化全链条流程,形成闭环工作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
三是全要素,提升标准规范。完善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流程,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编制调整配置、人员调入调出等各类事项的要求。同时,及时性、常态化搜集各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并通过学习例会等方式开展交流研讨,从正反两个方面不断强化编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标准化、法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