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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委

 省委编办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6号)精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省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组织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省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