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访问次数: 10799                        发布时间: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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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厅〔200110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委批准,现予印发。

 

                         2001年3月2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安徽省委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00]269号文件),设置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全省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督促落实。

(二)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之间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市、县(市、区)、乡镇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省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的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

(七)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

(九)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

(十)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定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审核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系统的机构编制;研究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保密、档案、信息、干部培训、统计、外事、宣传、信访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省直机关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级党政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直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置以及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提出意见;审核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机构编制;承办省级党政各部门职能调整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处协调省级党政部门与各市的事权划分;指导和协调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三)市县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审核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审核全省各类开发区(试验区)的机构编制;协调市、县(市、区)、乡镇事权划分与职能调整;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事业机构编制处

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审核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意见,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