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3744                        发布时间: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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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物价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地方价格目录。

(二)制定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计划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省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四)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指导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省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

(七)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有关事项。

(三)综合法规处。?

拟订全省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价格改革方案;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价格鉴定等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管理。

(四)商品价格处。?

拟订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审批由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协调指导有关价格工作。

(五)服务价格处。?

拟订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制定、调整、审批由省管理的服务价格(收费);负责省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收费);承担涉房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六)收费管理处(收费年审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改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承担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七)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

承担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政策、调控措施,指导全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改革、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