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2955                        发布时间: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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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徽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担全省旅游发展政策拟订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

(二)市场开发处。

承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络驻外旅游机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旅游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经营境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工作;办理旅行社出国(境)旅游事务;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局重大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承担假日旅游、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