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分配省定57名城市调查
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编办〔2008〕23号
合肥、芜湖、蚌埠、淮北、阜阳、宣城市编办、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芜湖、蚌埠调查队:
为适应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调整需要,充实加强地方统计调查力量,经研究,决定对省定57名城市调查事业编制进行重新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地方统计调查力量,1984年省编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六部门以统办字 [1984]053号文件下达了全省57名城市抽样调查队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国家布点之外的地方城市调查机构。随着国家调查布点的调整,1987年又以统人字[1987]5号文件对57名城市调查事业编制进行了重新分配调整。为适应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调整需要,现对省定57名城市调查事业编制进行重新分配使用,其中安徽省统计局使用12名,安徽直属调查队系统使用45名(具体分配数见附表)。
二、省定57名城市调查事业编制重新分配后,原经费渠道不变,由省财政按重新分配数分别列入省统计局和安徽调查总队事业费,并由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统一管理,下拨各地包干使用。
三、淮北市、宣城市、阜阳市三市城调队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职责任务、领导职数等维持不变,其使用的省定城市调查事业编制和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芜湖调查队、蚌埠调查队使用的省定城市调查事业编制由省统一管理。
附:省定57名城调事业编制重新分配使用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 徽 省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附件:
省定57名城调事业编制重新分配使用表
单 位 |
统办字 [1984]053号文分配 |
统人字[1987]5号文分配 |
本次重新分配 |
省统计局 |
- |
- |
12 |
国家局安徽调查总队 |
3 |
7 |
7 |
国家局合肥调查队 |
- |
- |
5 |
国家局芜湖调查队 (原芜湖市城调队) |
12 |
3 |
3 |
国家局蚌埠调查队 (原蚌埠市城调队) |
12 |
3 |
3 |
淮北市城调队 |
12 |
18 |
9 |
阜阳市城调队 |
5 |
9 |
9 |
宣城市城调队 (原宣城县城调队) |
5 |
9 |
9 |
其 他 |
8 |
8 |
- |
全省合计 |
57 |
57 |
57 |
说明:其他栏8名是指原分配给编制物价指数统计的县(阜阳县、宿县、六安县、贵池县、巢湖市、滁州市)各1名,铜陵市、马鞍山市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