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4426                        发布时间: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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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09148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三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了解各部门落实职能转变、理顺关系、优化机构、明确责任、提高效能的情况。重点是检查各部门职能转变和“三定”落实工作,具体内容是:转变职能落实情况;理顺职责关系落实情况;明确和强化责任落实情况;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落实情况;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二、检查验收方法。这次检查验收,采取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工作要突出重点,严格要求,对于职能、机构、体制变化较大的部门要着力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三定”规定的,要自查自纠。检查验收要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具体抽查单位和抽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做好总结工作。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要对这次机构改革进行认真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基层和有关单位意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深化改革的有关问题。各部门于1130日前向省编办报送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四、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和总结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091116

 

主题词:省直  机构改革  通知

  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11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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