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 行政许可 |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 集中办理期间: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窗口;
其他时间: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政府南一楼126.127房间)。 |
联系电话 | 0551-2866377
0551-2603265、2603267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准予登记的,发证;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
办事依据 |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
2、《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 |
受理条件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对于变更事项,有相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或有相关依据。 |
需提交的材料 | (一)单位名称变更?
1.变更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1.变更文件或章程;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住所变更? 1.场所使用权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6.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经费来源变更 1.变更文件或相关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开办资金变更 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七)举办单位变更? 1.变更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变更登记费每件150元(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92号,国家发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字[2000]46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3]124号)。 |
监督电话 |
0551-2650555 |
监督邮箱 | zhc@ahjgbzw.gov.cn |
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