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考公务员编制审核业务办理指南

访问次数: 3329                        发布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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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招考公务员编制审核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非许可类审批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省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省政府南一楼)

联系电话

0551—2602316260276612310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486号);

3《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01]10号);

 

受理条件

全省各类公务员招考计划。

需提交的材料

1、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供的审核函;

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提供的招考计划(省直具体到单位,省以下垂直系统具体到分局(所),省以下具体到市、区、县);

3、各申报单位需要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

办理程序

1、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向省编办综合处提供审核函及有关材料;

2、综合处接到公务员处提供的申报单位情况后,对各单位实有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初审;

3、按编办职能分工,综合处分别交由省直处、市县处对编制、人员情况进行复审;

4、综合处将申报单位的编制初审、复审情况汇总,报经编办领导审示后加盖综合处公章送交公务员处;

5、公务员处将省编办审核的编制情况反馈申报单位后,对有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核的申报单位意见进行汇总,提供省编办综合处重新审核;

6、综合处对接到的有异议单位编制审核情况重新审核后,报经办领导审示后加盖综合处公章送交公务员处。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省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0551-12310

监督邮箱

jcs@ahsrst.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