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行政机构编制审核办理指南

访问次数: 23350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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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市县行政机构编制审核(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市、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全省各类开发区(试验区)机构编制)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非许可类审批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大院南一楼 省编办市县处

联系电话

 

0551-26032622603261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涉及机构更名、增挂牌子、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提出意见报省编办领导审示,提交编办办公会议或编委会研究,按照办文程序在会议纪要印发后20日内办结;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或延期办理的,提出意见报省编办领导审示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办事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要求和编制限额;

2、《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3、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度、要求

受理条件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级编委行文向省编委(编办)提出请示办理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

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编制调整(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请示材料(含设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职能调整和划分;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办理程序

1、申请。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市级编办向省编办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处予以受理。

3、审批。市县处提出拟办意见,提交编办领导审示,经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必要时上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省编办机关党委:0551-2603198

监督邮箱

jcs@ahsrst.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