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2017〕70号
各市、县(市、区)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和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意见》(皖审综〔2011〕15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试行)》(皖审行字〔1995〕第040号)已经废止。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特此通知。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