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5060                        发布时间:2009-11-26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具体工作职责。

(三)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八)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省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机关综合文字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有关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三)考核奖励处。

综合管理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承担全省科技副县长选拔和任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

(四)培训与监督处。

承担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