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定”工作为抓手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效

访问次数: 8446                        发布时间: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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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情况汇报

制定和完善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我们以“三定”为抓手,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三定”工作,省政府20个工作机构进行了重新组建和调整,三分之一以上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取消和下放职责66项,调整划转职责58项,加强和增加职责127项,明确和强化责任372,顺利完成了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取得了领导肯定、群众满意的工作效果。现将我省“三定”工作基本情况和做法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积极稳妥、快速推进、抓紧工作、一举成功”的工作要求,我们在“三定”工作中紧紧抓住“快”字,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在前期准备基础上,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历经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了省政府工作机构“三定”规定的审核报批任务。

(一)充分准备、打好基础。

2008年下半年开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提前开展了政府机构改革“三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最新要求。二是全面回顾和总结我省2000年以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经验做法,梳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三是对照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分析研究省政府对应部门职责与机构编制调整情况,把握部门改革的整体思路。四是分类整理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查摸底各部门对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想法、分析预研“三定”的突出问题。五是组织召开服务“三农”、工业与信息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九个专题座谈会,邀请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以及基层一线的同志,围绕中央调整优化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八个方面的内容座谈讨论,整理分析近1000条意见建议,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为快速推进“三定”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二)明确思路,规范要求。

2009513,省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要求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三定”工作任务。会后,省编办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明确“三定”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是确定“先易后难、分批开展、压茬推进、定时完成”的工作思路,要求承担“三定”工作任务的同志“5+2、“白加黑”全天候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三定”审核报批任务。二是明确由原业务处室承担“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不抽人不分组,最大限度缩短衔接磨合时间,减小工作统筹协调难度,发挥业务处室工作熟悉的优势,保证承担任务的同志立即进入状态,快速推进“三定”审核工作。三是制发“三定”规定模板,开展省政府部门人事处长业务培训,规范“三定”文稿的内容格式和文字要求,明确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政策规定,减小部门“三定”工作难度,减少“三定”沟通协调环节,力促“三定”审核工作一步到位、又好又快。

(三)快速推进,严格把关。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 “三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通过会议、批示等形式,研究部署 “三定”工作。按照省领导的要求,动员大会第二天,我们就约请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20家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单位,协调确定“三定”规定拟订上报的具体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力求在“三定”进度上取得突破。610,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亲临编办听取“三定”工作情况汇报,要求编办在做好前期“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由变动不大、容易突破的单位转向变动较大、难度较高的部门,突击做好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职能机构变动较大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622,省长王三运专门听取编办“三定”工作情况汇报,再次要求加快“三定”审核工作,争取一次编委会基本完成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议工作。为完成省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我们采取全体审核人员封闭办公、无缝对接、24小时连轴运转的工作模式,突击开展“三定”审核工作。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拼搏努力,于630完成了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等41家单位“三定”规定审核工作任务。71,省编委会集中全天时间,逐一审议通过了41家部门的“三定”规定。818,剩余7家单位的“三定”规定也顺利通过省编委会审议。

为保证“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在“三定”审核过程中,我们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磋商(平均沟通3-4次,改革任务重的单位多达十几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三定”规定报批前,我们还专门就“三定”规定文本的细节问题,约请各部门人事处长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现场进行专业咨询,弄清每一个疑点,避免出现低级错误。“三定”规定印发前,我们还确定专人在文字格式上进行规范,力争做到“三定”规定“零差错”。

(四)跟踪指导,督查落实。

“三定”规定印发后,省编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省政府48个工作机构“三定”实施的进展情况,努力做好跟踪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省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改善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能、服务工作大局的角度,统筹谋划和推进“三定”实施工作。10月份,省编办调研了解了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机构改革进展较快部门“三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工作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部门“三定”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三定”实施中的偏向移位问题,确保“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三定”中,我们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深入研究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省级政府职能定位问题,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围绕政府不该干什么问题,全面梳理政府管理和介入的事务,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通过部门“三定”,省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评比表彰和技术性、事务性职责共85项被取消、下放或转移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二是围绕政府该干什么问题,全面审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民生改善的迫切要求,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政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问题。通过部门“三定”,省政府部门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等127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得到明确和加强。三是围绕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宏观引导的职能定位,总结巩固扩权强县、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积极成果,全力推动省级政府部门承担的具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市县政府转移。比如:明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等财政管理职责下放给市县政府,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将省环保厅承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关系。

(二)围绕政府职能运行的突出问题,着力理顺职责关系。

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是政府职能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逐一梳理,分类突破。一是总结和巩固我省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职能清理工作成果,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梳理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职能事项。国务院部门“三定”已经明确调整划转的职能事项,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予以明确;国家没有明确或少数与国家管理内容不尽相同的职能事项,按照职能清理的意见予以明确,确保职能运行顺畅,工作连续稳定。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主要是从明确职责范围和职责边界入手,在“三定”规定其他事项中进行特别规定,确定职责划分的原则规范,细化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明确牵头配合部门的具体工作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推诿扯皮。三是加大部门内部职能机构的整合力度,归并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职能,减少内部沟通协调的工作环节,顺畅内部职责关系,提高机关效能。在“三定”中,结合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归并由一个处室承担,既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又加强了宏观指导、规范了业务管理。省国土厅地籍管理与测绘管理职责归并由一个处室承担后,减少了沟通协调环节,解决了管理与技术脱节的老大难问题。四是积极探索顺畅职责运行的新途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我们注意总结和推广省政府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将顺畅职责关系工作延伸到“三定”外,引导有关部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内部处室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机构的职责关系。省林业厅等部门在实施“三定”过程中,通过调整领导分工,将业务相关度高的职能处室归并由同一领导分管,积极探索顺畅职能运行的柔性工作机制,取得良好工作效果。

在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工作中,我们还特别注重围绕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工作。比如:在省经济信息化委“三定”工作中,我们不是将原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的有关职能机构简单叠加,而是按照“两化融合”和我省国防军工工作职能运行的内在规律,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使我省军工电子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能有机融入到省国防科工办原有职能体系中,军民结合推进工作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政策统筹能力和工作合力显著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军工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围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着力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

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却无人负责等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背后一个深层次原因,就在于部门责任不明确,或者责任不落实。按照明确强化责任的要求和“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是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这次“三定”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工作亮点。为把亮点做亮、工作做实,我们从加快推进政府职责关系课题研究入手,积极探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不同职能的责任类型,深入分析“决策、执行、监督”不同行政运行过程的归责方法,努力为明确强化部门责任提供理论支撑。在“三定”拟订审核的具体工作中,我们针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突出问题,着重在部门职责范围和职责边界上狠下功夫,确保在明确强化部门责任方面有所突破、取得实效。通过“三定”,共明确部门责任372项。比如:在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方面,明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省工商局承担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等责任。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省卫生厅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等责任。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省政府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三定”工作中,我们一方面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职能相同或相近机构的整合力度,精干和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尽力为部门内部机构调整腾出空间;另一方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职能机构,“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坚决做到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

具体地说,一是在内设机构设置上,需要调整优化的,首先强调通过内部整合加以解决;确需增加的,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新设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为重点业务处室,其所承担的工作符合职能转变的方向和要求;坚持优先考虑设立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设机构;坚持优先考虑设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履行新职责需要的内设机构。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处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宏观调控、能源管理、地方金融、人力资源、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处室。二是在人员编制核定上,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确定。合并或调整变动部门的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增有减。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改为事业机构后,核减的行政编制,相应增加到新组建部门和需要重点加强的部门。三是领导职数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5名(合并部门适当增加1-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合并组建单位,领导作相应安排的,其领导职数可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三、几点体会

我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三定”任务能圆满完成,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学习领会精神,下足准备功夫,是“三定”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前提。只有学习好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才能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改革中,我们深入学习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批复我省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力求把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等各项要求贯穿在部门三定”各个环节,做到目标明确,心中有数,为“三定”工作的快速、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寻求重点突破,是确保“三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因素。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省领导高屋建瓴,靠前指挥,亲自督促,是部门“三定”工作的快速推进、改革任务及时完成的关键所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在动员大会召开后不久,莅临省编办督查调研,听取汇报,提出要求。省长王三运在“三定”工作的关键时候,作出加快进度、整体推进、争取一次编委研究定夺的重要指示。省编办高度重视,统筹谋划,迅速行动,把政府机构改革“三定”作为阶段性的首要工作来抓,抓出了速度、抓出了质量。有关负责同志对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任务重,涉及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职责多的部门实行分工定点,亲自审核把关,取得了抓重点带一般,全面快速地完成改革任务的良好效果。

(三)强化沟通协调,循序推进改革,是做好“三定”工作的必经程序。坚持改革原则,注意方式方法,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发挥部门的积极性,才能掌握工作主动权,切实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三定”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多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积极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减少分歧、缩小差距、达成共识的工作目标,尽可能把问题协调解决在编办工作层面。对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等新成立单位中一些暂时难以准确把握的职责问题,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提出各方能够接受、符合当前实际的解决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再深化改革,作出调整。

(四)制定审核原则,加强工作规范,是提高“三定”工作质量的有效办法。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我们及时提出了职责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六项审核原则,确定了审核的程序要求,做到“三定”规定审核的原则和程序明确、标准和尺度统一,保证“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快速、高效、优质。在加强工作规范方面,我们在调查了解外省“三定”工作情况基础上,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做法,结合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实际,专门制发了“三定”规定拟写规范,供部门拟订“三定”规定草案时参考,减小了审核工作难度,加快了审核工作进度,保证了“三定”工作如期完成。

(五)统筹各方关系,兼顾“新旧左右”,是做好“三定”的重要途径。“三定”规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问题多,统筹各方面关系,兼顾“新旧左右”,是制定和审核好“三定”规定的重要途径。一是要统筹好“三定”规定与政策法规之间的关系。注重弄懂吃透政策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两者有机融合。二是要处理好具体事务性工作与部门职责之间的关系。注意把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与部门职责区分开,防止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责通过部门“三定”合法化。三是要衔接好新旧“三定”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把过去的职责简单平移过来,又不能将过去的职责简单地予以否定。四是要处理好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之间的关系。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尽量达成一致;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事项,要明确主次关系。

(六)服务崛起大局,着眼跨越发展,是“三定”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所在。在“三定”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中央的原则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和皖北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等工作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严格把关、敢于突破,充分发挥政府机构改革服务保障作用。在改革时机把握上,主动做好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的有机衔接,做到改革发展两相宜、两促进,抓改革促发展,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长、省编委主任王三运专门批示:“省编办的工作是很主动、很严谨,也是很有成效的。既能严格把关,又能着眼发展;既不回避矛盾,又能善于沟通。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深入,方案周全,操作规范,进展平稳。要继续努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的要求,把改革后续的一系列工作抓紧抓好。”

四、意见建议

为增强“三定”规定权威性和实用性,解决“三定”工作理论支撑不足和规范化程度不够等问题,结合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建议:

(一)开展“三定”基本问题研究。对“三定”规定基本内涵、法律地位及其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进一步明确“三定”规定中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概念以及三者间的内在联系,为科学制定和改革完善“三定”规定提供法律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开展政府职责关系研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认真总结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和强化责任经验做法基础上,开展职责交叉问题研究,分析职责交叉问题的原因,探索确定政府部门责任事项的原则标准和方法途径,以及履责情况的考核评价办法,细化实化政府部门承担责任的内容,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改“三定”为“四定”(增加定责任)。

(三)规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和标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一直没有规范的原则、明确的依据和具体的标准,自由裁量度大,缺少科学规范的配备办法,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建议依据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公务员职位分类,研究制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原则和标准。

(四)建立“三定”规定动态管理机制。“三定”规定作为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调整以及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变化情况,及时、同步甚至超前进行修订完善。现实情况是,有关职责任务调整工作被动、滞后,损害“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议研究建立“三定”规定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修改完善“三定”规定,确保“三定”规定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五)加强“三定”规定(简称“大三定”)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服务。建立“三定”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小三定”)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部门细化职责事项、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纠正部门“小三定”对“大三定”的错读、误读等理解把握偏差问题,防止部门工作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加大“三定”规定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的具体内容,宣传报道机构改革“三定”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等方面的新成果,强化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三定”工作影响力。

(六)加强纵向指导和横向交流。中央编办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将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中好的经验做法、有关“三定”研究的新成果更多地介绍给地方编办,基层编办也有机会将“三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问题及时反馈给中央编办。同时,建议中央编办积极引导建立一些区域性的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平台,沟通交流“三定”工作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队伍整体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