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函[2001]9号
省政府各厅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皖政办[2001]12号)的要求,省级机关从五月份开始陆续进入工资统一发放。根据统发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建立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和机构编制数据库。为做好上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发放工资与建立人员工资、机构编制数据库是加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建立人员、工资计划与财政预算拨款相结合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宏观调控,提高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有关基础准备工作。
二、随《通知》印发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批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表》(表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人数基本情况表》(表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个人基本情况表》(表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五)、《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个人基本情况表》(表六)是做好统一发放工资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也是统发工资和建立人员工资数据库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应认真按下列要求如实、准确、按时填报。
1、统计范围指由财政拨款的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并执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由上述单位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所列表式按《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填表说明》(附后)要求逐项填写。所填表(表一至表六)一式三份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凡因未按要求及时填报影响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责任自负。
3、表三至表六所填工资、津补贴项目为:按国家和省现行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以及财政预算政策,由省财政拨款的工资和津补贴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自行建立或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不得填报。
三、对统一发放工资的省直各部门将建立省直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统发工资管理软件的使用、培训问题另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并留存一份作为统发和报送软盘及建库的基础资料。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