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等十九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增加教师编制的通知

访问次数: 6993                        发布时间: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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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05162

 

石台、祁门、潜山、绩溪、旌德、歙县、黟县、霍山、广德、泾县、休宁、宁国、金寨、青阳、东至、太湖、岳西等县(市)和黄山区、贵池区人民政府:

为充实加强教师队伍,促进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2]60号文件和617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石台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增加教师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04年省政府批准石台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为基数,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中小学核编政策范围内,适当增加上述山区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2588名。

二、这次增加石台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县镇以下(不含县镇)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得用于学校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更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要结合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这次新增编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改善

教职工结构,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附:石台等19个重点山区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增加教师编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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