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编制的通知

访问次数: 8972                        发布时间: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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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20044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经2004131省编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增加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省编办下达省属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方案中确定的教师编制数为基数,综合考虑近年来扩招规模较大、在校学生数增多且教师编制确实偏紧等因素,增加不超过10%的教师编制(各校增编情况见附表一)。
   
二、对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等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4所高校增加教师编制问题,按照这次省属高校增加教师编制办法执行(各校增编情况见附表二)。
   
三、省属各高等学校(含中央下放四所高校)此次增加的教师编制,专门用于配备教师,不得用于高校党政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其他人员。各高校在编制内新增教师,由高校主管部门报省编办核准后,按省人事厅皖人发[2003]3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改善人员结构,使有限的编制用于急需的教学人员。

附表一:省属高校增加教师编制情况一览表

附表二:中央下放四所高校增加教师编制情况一览表

 

200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