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朱玉明同志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访问次数: 5113                        发布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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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省财政厅厅长  朱玉明

2006420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动员会议,我觉得很有必要,也很及时。这既说明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说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财政部门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地支持和推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下面我就财政部门在做好转企改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妥善处理转企改制单位人员利益

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但是,改革也必然会引起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必然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减少改革的阻力,平稳地推进改革,我们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必须妥善处理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这是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和核心。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暂时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不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费要大大高于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两者之间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在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要承认这种差异,并充分考虑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不能因为改革而牺牲他们的利益,要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转企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老人”,就是指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包括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其原有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中人”,就是指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待遇,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以前,按照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规定执行;“新人”,就是指转企改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这些人一律按照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以减少转企改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推进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转企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要保证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有离退休待遇不变,不是指原有的离退休人员收入不变,而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原有离退休待遇不变。目前,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类型繁多,人员组成复杂,单位之间效益参差不齐,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不尽相同。有的执行企业工资制度,有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些效益好的单位,不仅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全部落实到位,而且单位还出台了一些福利待遇规定;有些效益差的单位,甚至连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也落实不了,更谈不上国家规定的统外单位补助了。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以人为本的观念出发,要从关心转企改制单位职工利益出发,认真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对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构成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核定,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的,不仅要保证其原有待遇不变,而且还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的,要在讲明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搞好转企改制前后待遇的衔接,由原出台政策的部门或单位妥善处理,并保持稳定。

(三)认真做好转企改制服务工作,解决好转企改制职工的后顾之忧

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传统的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有一个过程,有许多工作要做,要经过很多环节,涉及到劳动关系转换及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与接续等方方面面。我们的工作要做得扎实细致,要建立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协助做好转企改制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及劳动关系转换等工作,从根本解决转企改制职工的后顾之忧,为转企改制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特别是在转企改制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换的衔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二、合理处置转企改制单位资产收入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形成的各种资产都是国有资产。转企改制单位资产,是转企改制职工身份转换及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和保障。加强转企改制单位资产管理,对于推进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认真开展转企改制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要明确转企改制单位资产清理范围。要严格按照《关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意见》要求,将转企改制单位的所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都列入清产核资的范围。二是要认真做好转企改制单位资产清理登记造册工作。凡是流动性资产要逐笔逐项地进行核实,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防止突击支出;凡是固定性资产要逐项进行登记造册,编制财产目录,并根据资产质量情况,将其资产分为优质资产和不良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三是要抓好转企改制单位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负责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对转企改制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转企改制单位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要公开、公正、公平,并要按照规定分别报送省审计、财政、编办等部门。四是要组织好转企改制单位的持续经营工作。转企改制工作有个过程,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对一些资产好、经营状况正常的转企改制单位,不能因为转企改制而影响其正常生产和经营,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组织好转企改制单位的持续经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转企改制期间内的收益分配政策,充分调动转企改制单位及其职工积极性。

    (二)抓好转企改制单位资产处置工作,为转企改制单位提供资金支撑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成本,主要来源于其资产处置收入。抓好转企改制单位资产处置工作,这是做好转企改制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一是要对资产进行剥离。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分离社会职能的要求和规定,将转企改制单位自办的幼儿园、医务室、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从转企改制单位资产中剥离出来,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是要及时处置资产。处置资产,是转企改制成本的资金来源。转企改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提前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经济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及富余职工安置等费用,都需要从转企改制单位的净资产中计提,各部门要抓紧对转企改制单位的资产进行处置,要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转企改制单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及时转让转企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并按规定管好、用好产权转让收入。三是妥善管理不良资产。转企改制单位的不良资产,应逐项逐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报经省财政厅审批。凡是不良资产,要按规定移交省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并由省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清理和追索。省产权交易中心处置不良资产的净收益,要按规定上交省财政统筹用于支付转企改制成本。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资金是转企改制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必须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转企改制的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转企改制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要及时缴入省财政,由省财政统筹用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成本支出;二是加强各项计提费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政策规定从转企改制单位净资产中计提的各项费用,要予以足额提取。转企改制单位净资产不足的,由省财政从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上缴的国有资产产权收入结余中调剂解决。各项计提的费用,由转企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设立专户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转企改制单位计提的各项费用资金;三是转企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财政政策不变。原享受财政供给经费的转企改制单位,转企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关费用,包括现有待遇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之间差额部分、今后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所需资金,省财政继续按照原经费渠道和供给标准安排。其中,原属于全额拨款单位的,省财政继续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额发放;原属于差额拨款单位的,省财政继续安排的资金,直接划拨到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和发放,原单位不存在的,由其转企改制前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省财政部门将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推进全省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