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完成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区)的编制核定工作

访问次数: 5305                        发布时间:2009-12-17

[字体: ]

 在省、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编制部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皖编办[2007]2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核定了全区卫生院编制,并已下达到乡镇卫生院和有关部门,为下一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亳州市谯城区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