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激活艺术发展活力

访问次数: 4368                        发布时间: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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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改革情况调查

 

芜湖市襟江带海,通南接北,历史上便是吴、楚文化的交汇点。2005年,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芜湖又迎来了一个文化大发展的重要契机——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城市。近年来,芜湖市文化产业在改革的助推和提振下蓬勃发展。2008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较文化体制改革前增长了1.58倍,年均增长26.7%;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3.09%,较改革前提高了0.59个百分点;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较改革前增长了1.07倍。芜湖艺术剧院成为芜湖文化产业成功转型的缩影。

一、改革前的芜湖艺术剧院公司

长期以来,我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地方文艺团体一样,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囿于事业体制下的地方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市场开拓意识不强,适应力、竞争力低下,发展空间狭窄,难以为继。改革前的我市地方专业表演团体,机制僵化、人员老化、设备退化等现象十分突出,无力承担起推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使命。

第一,单一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受文化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制约,财政投入基本上是“以钱养人”,符合文化市场发展规律的效益考核、激励机制缺失,人员“等、靠、要”思想严重,积极性、创造性十分低下。第二,人员队伍“专职化”水平较低。改革前,四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有职工257人,其中演职员151人,离退休106人,单位赡养率达70%。在职演职员中,“人员老化、青黄不接、人才匮乏”等结构性现象突出,人员年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艺术人才集聚能力弱,四个团体甚至出现了无力单独演出的尴尬局面。第三,设备状况“陈旧过时”。由于多年投入不足,改革前,四个专业剧团拥有的设备已严重陈旧,典型的“老、旧、破”家底,改革时经国资委等部门验审批准为“零资产”单位。第四,演出效益“入不敷出”。受制于机制、人员、设备等诸多因素,至2005年,四个团体合在一起,一年演出仅30场,月均2.5场,演出效益呈现急剧萎缩的趋势。

二、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做法

2006年,市委、市政府按照“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原则,率先将芜湖市歌舞团、越剧团、黄梅戏团、庐剧团、演出艺术中心、剧目创作研究室等六家文化单位进行整合,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挂牌组建芜湖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2007年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后,芜湖艺术剧院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人事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符合文化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运营机制,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主要做法有: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企业化管理。2008年,经过两年多的前期改革实践,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在管理方式上,变“院长负责制”为“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并根据文化市场发展需要,下设演艺营销部等9个部室,建立起艺术产品营销等一整套运营制度。使剧院走上了集艺术创作、艺术表演、艺术培训和演艺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现代企业化管理的发展轨道。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作为代表国有文化主体地位的芜湖唯一的市级大型专业艺术表演剧团。财政投入方式由单一的“以钱养人”转为政府补贴、政府采购、多演多补等多元方式。剧院根据艺术产品营销等市场机制,积极实施艺术生产的项目资助和政府订单制,并结合发展实际引进战略合作者和优质投资者,做大做强。

2、“腾笼换鸟”,分流安置,建立企业用人制度。按照《芜湖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芜政办〔200769号)规定,分类做好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第一,实行政策分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对不适应继续从事艺术表演的人员和在艺术表演团体从艺30年以上或者年满50周岁且在艺术表演团体从艺20年以上的在编在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共分流60人。这部分政策分流人员和原离退休的106人,全部建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第二,实行身份置换。对未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91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身份置换,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身份置换金的标准为:按照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核发一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原津补贴)。身份置换金留存在主管部门不发给个人,如剧院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经批准辞职自谋职业的,身份置换金发放至个人。第三,实行新企安置。91名身份置换人员原则上由改制后的艺术剧院有限公司全部接收,从改制之日起,3年内不得解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第四,新招艺术员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0多名大中专艺术专业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充实艺术表演力量。

对剧院缺乏的演员、编剧、导演、舞美等特殊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按项目、按行当、按需要,分别采用“客座”、“短期签约”、“特聘”等方式,一次签约,短期合作。

3、建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内部运营机制。改革后的剧院公司坚持“管理出效益”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营机制。第一,建立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和《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各项经营经济指标的预测、分析和控制,加大对预算执行和费用控制的分析考核力度。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严格资金审批制度,提高利用效果。第二,员工收入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制。变“职级工资”为“薪级工资”。制定了《管理人员、员工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受聘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构成,每项工资按所聘岗位进一步细化分类。员工收入可根据本人的基本素质和对剧院的贡献大小而变动,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三,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考核上,实行任务月报制,变“职称终身”为“按质聘用”。职工如完不成当年的任务,则在年终扣发职称工资,并在下一年度将其职称低聘一级,打破了剧院以往职称聘用终身制。第四,建立艺术创作公选制。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戏”。即,公开征集剧本,择优排练。一经选用,即付稿酬。克服了指定专人撰写剧本的思路不宽、难以进行题材创新的局限。第五,建立艺术产品营销制。改革后的剧院积极拓展演艺营销市场,扩大文化经营项目,实行全员营销指标考核制,变“舞台经营”为“经营舞台”。制订了营销管理及奖励办法,奖勤罚懒,刺激了艺术产品的生产和营销。

三、改革后的主要成效

改革后的芜湖艺术剧院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营、产业化操作,促进了艺术生产和产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实现了收入、资本、效益“三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改革成效初显。

第一,演出效益连年攀升。2006年,完成演出105场,实现了效益“翻两番”,总收入79万元;2007年,完成演出132场,总收入129万元,名列全省87家专业文艺团体第10名;2008年,全年演出186场 ,完成总收入231万元,名列全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第4位,实现了三年迈开三大步。截止目前,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已实现演出场次423场,名列全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的第4位。剧院职工平均收入比改革前提高了12倍。演职员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热情高,劲头足。

第二,演艺实力显著增强。改革后的艺术剧院演艺实力显著增强。一是艺术人才集聚效应初显。目前,剧院拥有专业技术职称演艺人员120人,其中,高级10人,中级79人,初级25人。二是演艺设备充足先进。正在改建3000平方米的艺术剧院专用演出剧场和艺术培训中心,拥有60—250平方米的可搭建演出舞台、HSZ5121XWT型大型流动舞台演出车、高科技全新进口全套舞台演出设备。三是演出资源丰富多元。拥有大型歌舞、专场音乐会、戏曲专场、儿童剧、小品专场等整台演艺节目和数百个单个节目演出资源。累计创作节目30多个,各类文艺作品83件。其中,20个(剧)节目获得省以上等级奖。

第三,演艺地位显著提升。改革后的艺术剧院积极拓展演艺市场,演艺地位显著提升。一是逐步辐射周边地区。除立足芜湖城乡各地演出外,近两年,已应邀赴省内外的地区如合肥、武汉、铜陵、上饶等地演出。二是演艺知名度迅速扩大。2008年以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栏目等全国多家新闻媒体都在报道中肯定了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在全国、全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先后有20多个省内外城市来我市专题考察芜湖艺术剧院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情况。

四、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芜湖艺术剧院困境中的新生,走出了一条具有芜湖特色的改革之路,主要经验和体会有:

第一,文化体制改革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业体制下的各类文化团体承担着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重要职责。文化体制改革不是“甩包袱”,更不是不发展,目的是通过体制调整、机制转换,增强发展活力。芜湖艺术剧院在整合改制过程中,始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既实现了改革后的自我创新,自我发展,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的公益性特点。因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能统筹兼顾是衡量文化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

第二,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中央、省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试点表明,文化体制改革必须遵循文化事业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实现集约化发展。2005年以来,我市充分把握试点城市机遇,围绕制约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敢于试点,勇于创新。在步骤上坚持分步推进,第一阶段为整合资源、转换机制,打好转企改制基础,第二阶段为转企改制,建立合格的市场主体,第三阶段为深化改革,规范运营。其中,核心是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公司法人治理下的现代企业制度,解放艺术生产力,适应文化市场竞争。因此,改革后的文化企业能否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发展是判断文化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

第三,文化体制改革必须纳入总体改革规划。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产权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试点以来,我市不等、不靠,坚持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文化体制改革思路,将艺术剧院试点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纳入全市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中一并谋划解决。特别是在人员分流安置环节,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原则,解除改制职工“后顾之忧”,引导改制职工转变观念,适应改革要求,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将改制后的艺术剧院纳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扶持做大做强。

                              (安徽省芜湖市编办梅林 刘天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