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在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访问次数: 28367                        发布时间: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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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主任  罗昌平

20091228

 

同志们:

今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志刚常务副省长和广祥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编办作以下发言。

一、按时全面完成核编任务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省医改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已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一是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对改革试点实施时间进行部署后,省编办迅速下发明传电报,对核编工作完成时限、编制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门召开各市编办和32个试点县(市、区)编办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核编任务完成。省编办除参加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调研组外,还先后多次派员分赴各地指导督查核编工作。二是简化程序、及时审核。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对本地区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调查、分类测算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编制总量,电话和文字报备同步进行,既简化了程序又大大缩短了运转时间;省编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班加点及时审核了各试点县(市、区)的核编方案。三是逐院核编、落实到位。总量下达后,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标准》规定的调剂方式和比例,逐院下达乡镇卫生院编制。从调研情况看,截至121532个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已全面完成,落实到位。

二、继续发挥编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在这次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工作是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做好编制核定的后续工作。一是切实做到专编专用。此次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按标准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必须全部足额分配使用到乡镇卫生院,各级不得截留挪用。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各试点县(市、区)要在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范围内,灵活运用《标准》规定的调剂比例,科学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同时,各地还可在总量范围内和调剂比例的基础上,按照保证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以及各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剂使用,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三是主动配合做好服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继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改革试点中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核编工作,推动基层医药卫生事业有序发展。一要结合当前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和布局调整做好编制使用工作。每个乡镇确保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坚持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既是医药卫生事业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我们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必须牢牢遵循和把握的基本原则。当前乡镇卫生院职能、布局均处于调整规范时期,编制部门要结合职能定位和布局调整适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和使用工作,确保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二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做好编制使用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合理使用编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确保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使用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乡镇卫生院由提供医疗服务为主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型,切实保障其公益性质和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三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这次改革试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情,认真做好编制的分配和调剂使用工作,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补偿、监管等机制,切实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在改革中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