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办办事公开制度

访问次数: 7782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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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办事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按照政策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结合省编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适度公开原则。应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部公开,不得保留和遗漏。

(三)简便实效原则。公开应采取简单、便捷的形式,注重实际效果。

(四)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公开的形式要最大限度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所了解。

(五)坚持保密原则。根据省编办工作的性质、特点,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均不得对外公开。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中央编委、省编委等有关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依据、内容和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办事时限和纪律等;

(三)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省委、省政府工作机构和省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机关等机构设置情况;

(五)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情况;

(六)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动态和经验;

(七)省编办各处室、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等;

(八)省编办及各处室、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等;

(九)省编办各处室、事业单位办理的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其他可以对外公开的事项。

 三、办事公开的程序

    (一)由各处室、事业单位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二)属各处室、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且可直接办理的,径报编办领导审批公开;凡涉及2个以上处室、事业单位业务的,由综合处汇总,报编办领导审批公开。重大事项公开的须经编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开的内容需按《安徽省编办信息工作制度》要求执行;

   (三)具体组织实施。

四、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印发文件;

    (二)召开专门会议;

    (三)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公开宣传报道和发布公告;

    (四)通过安徽机构编制网公开有关情况;

    (五)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座谈等形式;

    (六)实行挂牌办公,并设立“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

     五、纪律与监督

    (一)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形式公开;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各处室、事业单位应通过一定方式(网站或在办公室内上墙)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对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综合处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编办领导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本部门办事公开情况。

    (四)每年进行一次办事公开工作检查,通报结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当事者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