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访问次数: 5657                        发布时间: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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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日从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

  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根据中央批复我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对省政府48个工作机构进行了职责、内设机构、编制等的全面梳理工作。目前,省政府48个工作机构的“三定”规定已基本完成,待按程序提请研究审议后即可正式下发。据初步统计,共梳理了2000多项职责,其中已经取消的11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列入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加强职责135项、明确责任370项。

  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目前福州、泉州两市已正式上报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得到拓展。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选择条件成熟的科研勘察、新闻出版、文艺院团等部门和行业及龙岩市作为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试点。(记者杨毅涵)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