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

访问次数: 2452                        发布时间: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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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国家标榜所谓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越是在信息多源、信息爆炸的社会里,越要首先确保信息是安全的,在这种基础之上的信息有序流动才能最终服务于社会和人本身的长远发展。

  在国际互联网发展进程中,“互联网治理”的概念是逐步清晰并确立起来的,也是人们对这种先进技术利弊权衡的一种选择。互联网诞生之初,主要用于科技界及军事界,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规模很小,网络应用建立在用户相互信任、彼此自律的基础之上,因此基本不存在治理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互联网成为一个完全开放的信息网络,但规模依然不大,网络应用主要集中在学术、科研领域,互联网治理问题也不是十分突出,认为对这一新的传播媒介应给予最大的自由度以利其发展的看法占据上风。但是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信息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随着互联网向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渗透不断深入,网络不再是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的“虚拟社会”,而日益成为一个国家赖以正常运行的“神经系统”。切实保障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大课题。

  保障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目前,网络淫秽色情、网络欺诈、垃圾邮件、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正严重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损害人们对互联网的信心,危害现实世界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强调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是不够的,必须把网络信息的安全流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如果网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所谓的信息流动就是无序的流动;如果网上流动的信息不是合法的、有益的,而任凭垃圾信息的泛滥,就会对现实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应切实采取措施,依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使网络信息的流动既安全可靠又通畅有序,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未成年人的在线保护,就是当今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共识是:以“儿童最大利益优先”为原则,保护他们免受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侵害。在中国,青少年已经成为网民中的最大群体,互联网对他们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15刚刚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1019岁年龄段的青少年网民超过1.2亿,是我国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占网民总数的31.8%,此外,低龄网民比例不断上升,10岁以下网民群体已增至1.1%。我国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开展了打击网络及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信息的专项行动。但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一个治理的难题突显出来,那就是大量中文淫秽色情网站将服务器托管在美国等国家。过去一个多月来,公众通过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的淫秽色情信息近30万条次,经确认,其中境外线索占到举报总量的85%以上。由此可以看到,互联网全球互联互通给网上淫秽色情治理带来严峻挑战,而其中一个难点恰恰是由某些标榜信息自由流动的国家所造成。

  世界各国国情千差万别,由于互联网普及程度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各国对网络安全的关切也各有差异。因此,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通畅流动,不可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用一个法律来规范,用一个模式来治理。近年来,一些国家经常用“网络自由”的话题来诘问、批评中国,是非常不公正、也是非常无知的。

  中国对互联网依法实行管理,同时我们也倡导互联网业界实行自律,实行自我管理。中国对互联网管理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们非常重视吸收国际上有关互联网管理的经验。网站要传播正确的信息,不要误导公众,更不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些规范作为职业道德,应该得到遵守。

  即使从网站的角度看,一个负责任的网络媒体对其平台上传播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中外也没有什么两样。如英国BBC网站开设的论坛名为“畅所欲言”,似乎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是,该论坛在显著位置告知想发言的网友:该论坛是“经过彻底编辑”的。在一份详细的规定中,使用了大量“不得”、“严禁”等字样,对众多言论的内容和表达进行了限制,要求“文稿的内容必须对题、有品位,而且是文明的”,“我们不能保证收到的每项评论都会发表,并且把所有违反论坛规则的评论删除”。规定还发出相应警告:一旦违规,“户口可能被立即取消,有关当局或受侵害者可能向你采取法律行动”。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业发展、民族和睦、民心凝聚的大局出发,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依法管理是不言而喻的。近日,美国用所谓“网络外交”的手段对中国施压,试图让中国改变或放弃对互联网治理的一贯方针,只能说那是一厢情愿。

 

相关评论:

且看美国的信息自由

汪小阳

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发表演说,要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工具的力量,向全球推广美式信息自由,号称帮助全世界的人民访问自由的互联网,增强信息自由流动。然而,什么是所谓的信息自由流动。没有限制的就一定是最好,最自由的吗?美国做到了吗?

  换句话说,自由可以超越法律吗?换位思考一下,就是在美国,谷歌能以所谓自由来当借口不遵守美国法律吗?在美国经营的中国公司可以不遵守美国法律吗?在美国,网络上就可以任意流动色情淫秽信息或者是煽动恐怖行动的言论吗?美国给的答案显而易见:奥巴马政府一直着手布局美国网络安全,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引入网络战概念的国家,还建立和发展了新的军种——网军,甚至组建了网络黑客部队。美国情报单位还能通过技术手段全面监控、跟踪乃至于删改互联网中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却去要求别的国家任由网络信息随意流动,真是可笑。恐怕在美国政客的眼里,只有美国控制的信息才是自由的信息,只有美国认可的新闻才是自由的新闻,只有美国批准的言论才是自由的言论,符合美国利益的信息流动才是自由的信息流动。

  美国的所谓信息自由后面,是其赤裸裸的政治企图。伊朗大选之后接连不断的内乱是怎么来的?就是美国发动的互联网战争,Youtube视频、Twitter微博造谣、分化、挑拨、离间保守派和改革派支持民众,变换模式渗透煽动,导致伊朗发生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如果真要追求信息自由流动,为什么去年微软高调宣布在古巴等5个所谓“敌对”国家停止MSN服务?

  不难看出,美国对信息自由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凡是不符合其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的,便挥舞“自由斗士”的棍棒大加讨伐;但到了要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时,甚至不惜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玩弄双重标准的美国把戏我们早已看了多遍,自由外衣下面,美国政客的眼里只有特权和利益。(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当网络自由贴上“美国商标”

 

谷歌退出中国事件最终以闹剧收场。或许是对谷歌的“委屈”了如指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挺身而出替其打抱不平。在题为“网络自由”的演讲中,她力挺谷歌对抗中国的做法,甚至称“拒绝有政治动机的审查将成为美国科技企业的标准性特征,也应该成为我们的国家商标”。

  美国向来标榜自由的市场经济,可一家跨国企业与东道国管理部门的纠纷,居然也能上升到“国家商标”的高度,并贴上“网络自由”的标签,由国务卿女士亲自宣讲,足见所谓的单纯商业利益是多么可笑。

  《华盛顿邮报》前不久在谈到中国对美国国会影响力增大时说,“几年前议员们抨击中国没什么代价,现在他们会接到忧心忡忡的CEO打来的电话。”这一次倒是个反证,在中国遭遇商业困境的谷歌忧心忡忡,美国政界立刻出面声援了。

  不足为怪。看看这些年谷歌在美国政界的投入,就能明白其间的奥妙。

  美国著名政论网站Politico近日发表一篇题为“在谷歌中搜寻奥巴马的对华政策”的文章,揭出谷歌与美国政府不同寻常的人脉关系:谷歌其实一直都是奥巴马政府的“铁哥们儿”。

  2008年美国大选时,谷歌是奥巴马竞选阵营中的第四大资助者,其CEO施密特是奥巴马的特别竞选顾问。奥巴马政府中,有3位谷歌前高管。就在谷歌发表“撤华”声明的前几天,施密特先生还曾和希拉里女士共进晚餐。

  互动政治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谷歌过去几年用于国会游说的资金以几何级数激增,从2003年的8万美元激增至去年的300万美元——谷歌与美国政府的利益勾连显而易见。难怪英国《卫报》分析说,谷歌挑战中国在某种程度上是“充当美国政府的代理人”。在被爆炒的谷歌网站遭攻击的新闻背后,其实是西方对中国势不可挡的实力增长的不安以及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不信任。

  信任不信任是你自己的事,但要站出来指手画脚、横加干预,就显得不那么明智;而竟然高举“网络自由”的大旗,并以“是否限制自由”来区分阵营,便越发可笑与荒谬了。

  任何人都不会否认信息自由流动带来的好处。问题在于,包括网络在内的真实和虚拟世界里,有没有绝对的自由?对自由的前提视而不见,所谓的“不受限制”就是别有用心的蛊惑。而这,恰恰是美国政界惯用的伎俩。

  奥巴马就曾表示,网络信息自由流动好于安全流动。可高声宣扬“网络自由”的美国,从来都没有对互联网“疏于”防范和管控。

  在美国,至少有26个州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案,明确要求公共图书馆、学校、家庭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取淫秽等有害信息。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美国媒体曾报道,美国国家情报部门与美国电信企业合作开发了一个程序,用以截听外国互联网通信;数年前,中央情报局增设专门机构,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互联网上窃取他国情报,为保存监控获得的资料及情报,中情局建立了三座录像带图书馆。

  “9·11”之后,出于反恐需要,美国警方有权搜索公民的电子邮件通讯,甚至可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监视公民通信—不知希拉里女士的“网络信息自由流动”理论,对此做何解释?依据该理论,本·拉登将有在美国互联网上发布恐怖信息的自由!

  希拉里女士显然忘记了,对网络信息进行管控是国际惯例。包括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通过立法等形式,对色情、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歧视等信息进行限制。

  对自己的信息管控视而不见,独独对中国的网络管理说三道四、批评指责,足见贴着“国家商标”的“网络自由”,不过是美国控制下的自由。国务卿女士高谈阔论的美国互联网战略,无非是利用自己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资金、市场优势,向别国强行推销美国的“普适价值”,以谋取美国的商业、文化、政治利益。

  希拉里女士应该知道,在冠冕堂皇的“网络自由”口号下,美国其实掌握着全球互联网的命脉。世界上支撑互联网运转的13个根服务器,一个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12个副根服务器中有9个也设在美国。早在2005年,美国政府就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要无限期保留对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监管。

  这就意味着,如果哪个国家不听美国的话,与美国发生利益冲突,或与美国的价值标准不一致,美国就可能停掉这个国家的域名解析,导致其互联网瘫痪。20044,由于在顶级域名管理权问题上发生分歧,掌控根服务器的美国令“LY”(利比亚顶级域名)瘫痪,利比亚在互联网上消失了3天。

  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自由流动”!

  在谈及“美国关于21世纪网络时代保护自由的战略”时,希拉里女士公开表示将向“促进网络自由的草根运动”提供资金,把互联网视作美国在海外长期“推进民主”的重要工具。看来,美国又在扮演慈善家和救世主的角色,只是不知道,它想要推进的“民主”、“自由”,标准是什么?如果是美国所认定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那一套理论,而且强行要求别人接受,恐怕用“霸权”来形容更为合适。(信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