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驻京办,该撤撤,该管管

访问次数: 2724                        发布时间: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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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公开表示,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驻京办机构“名亡实存”,死而不僵。在驻京办的撤销过程中,要严格管理资产处置,防止发生转移或侵占国家资产。对于允许保留的地方政府驻京机构要加强管理。
  四点政策
  ● 加强经费和编制管理,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核拨经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
  ● 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完善体制机制。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建立等,地方“跑部”的空间必将逐步缩减
  ● 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包括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的办事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点方针
  ● 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
  ● 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 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办事机构的党团工作,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 驻京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
  ●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所有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区、市)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记者 孙维晨)

信息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