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和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庐江县人事局(编办)扎实开展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定岗竞聘、分流安置等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和业务培训工作。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了解各镇农业户籍人口数、地域类型以及各镇卫生院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相关政策。元月6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陈荣柱在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训会上,就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以及人员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作了详细解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操作不变通。
二是扎实开展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皖政〔2009〕122号文件精神,各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局管理;17个镇卫生院(8个中心镇卫生院、9个一般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所属分院的人、财、物。根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结合各镇地域类型、农业户籍人口等因素,认真分类测算,及时拿出了全县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办批准备案;省编办核定我县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额为1030名,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辖区人口和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等因素,逐院核定人员编制数:庐城镇66名(根据皖编办〔2007〕26号文件精神核定庐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编制44名),冶父山镇31名,汤池镇65名,万山镇35名,郭河镇40名,金牛镇64名,石头镇25名,同大镇59名,白山镇92名,盛桥镇78名,白湖镇58名,龙桥镇66名,矾山镇38名,泥河镇97名,罗河镇40名,乐桥镇66名,柯坦镇76名。
三是扎实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国人部发〔2007〕35号、皖办发〔2008〕17号、皖人发〔2009〕56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庐江县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意见》。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设置,岗位总量以重新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管理岗位不超过总岗位数的8%,设院长、副院长、办公室职员等,等级为九、十级职员;政工岗位由县卫生局在管理岗位总数中按比例统一设置,最高岗位等级为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80%(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岗位总数的20-40%),以医、药、护、技为主体岗位(占专业技术总岗位的80%以上),非卫生类专业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高级岗位由县卫生局按专业技术岗位的1%设置,最高为四级;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5%,包括五至七级,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包括八至十级,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64%,十一、十二级比例为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2%,主要是收款员、保洁员等,鼓励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再设置相应岗位;设三、四、五级和普通工岗位,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比例为20%、30%、50%左右。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调剂设置,但合计不得超过总岗位数的20%。
四是扎实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庐江县镇卫生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庐人发〔2010〕5号)。参加竞聘人员范围:
五是扎实开展分流安置工作。分流安置对象为
(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