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事局(编办)扎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访问次数: 4064                        发布时间: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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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和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庐江县人事局(编办)扎实开展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定岗竞聘、分流安置等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和业务培训工作。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了解各镇农业户籍人口数、地域类型以及各镇卫生院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相关政策。元月6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陈荣柱在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训会上,就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以及人员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作了详细解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操作不变通。

二是扎实开展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皖政〔2009122号文件精神,各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局管理;17个镇卫生院(8个中心镇卫生院、9个一般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所属分院的人、财、物。根据《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结合各镇地域类型、农业户籍人口等因素,认真分类测算,及时拿出了全县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办批准备案;省编办核定我县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额为1030名,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在此基础上,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结合辖区人口和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等因素,逐院核定人员编制数:庐城镇66名(根据皖编办〔200726号文件精神核定庐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编制44名),冶父山镇31名,汤池镇65名,万山镇35名,郭河镇40名,金牛镇64名,石头镇25名,同大镇59名,白山镇92名,盛桥镇78名,白湖镇58名,龙桥镇66名,矾山镇38名,泥河镇97名,罗河镇40名,乐桥镇66名,柯坦镇76名。

三是扎实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国人部发〔200735号、皖办发〔200817号、皖人发〔200956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庐江县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意见》。镇卫生院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设置,岗位总量以重新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管理岗位不超过总岗位数的8%,设院长、副院长、办公室职员等,等级为九、十级职员;政工岗位由县卫生局在管理岗位总数中按比例统一设置,最高岗位等级为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数的80%(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占岗位总数的20-40%),以医、药、护、技为主体岗位(占专业技术总岗位的80%以上),非卫生类专业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高级岗位由县卫生局按专业技术岗位的1%设置,最高为四级;副高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5%,包括五至七级,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包括八至十级,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64%,十一、十二级比例为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2%,主要是收款员、保洁员等,鼓励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不再设置相应岗位;设三、四、五级和普通工岗位,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比例为20%30%50%左右。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调剂设置,但合计不得超过总岗位数的20%

四是扎实开展竞聘上岗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庐江县镇卫生院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庐人发〔20105号)。参加竞聘人员范围:2007101日前进入镇卫生院的在编在职人员和政策性安置的退伍军人以及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的在岗非在编人员;依据皖卫人〔200423号文件精神,经县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公开招募进入镇卫生院的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毕业生;2008-2009年度经县编委同意,县人事局、卫生局招聘的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编不在岗及非在编不在岗具有正式职工身份且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竞聘人员(擅自离岗三个月以上的除外)。各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组织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经县卫生局党委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竞岗资格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方式进行测评,不合格率超过30%且经考察确属不宜在镇卫生院工作的,取消竞岗资格;考核按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扣除不在岗位年限)三项指标计分;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岗位,通过考试择优聘用;根据总成绩(考试考核得分、奖励加分与党政纪处分扣分之和)和岗位设置数,统一划定分数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在本院内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分数线内入围人员在本院上岗,在编入围富余人选可在全县镇卫生院范围内调剂竞争上岗。

五是扎实开展分流安置工作。分流安置对象为2007101日前进入镇卫生院的两类人员(含2009年县统一招聘人员):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不含卫生院自聘的20091130不在岗人员)。在编人员可采取五种安置方式: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编制较紧或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卫生局视情在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对年龄较大、身体较差、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同志,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病退手续;对在编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单位无空缺岗位等原因落聘的人员,设置三年缓冲期,在过渡期间,镇卫生院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未聘期间待遇逐年递减,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的80%发给,第二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从第三年起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工龄,直至退休;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和工龄补偿金,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40周岁以下的分流人员,在过渡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以上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一次性补助70%的学费。非在编分流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待遇:给予经济补偿;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对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镇卫生院可视情推荐到工作需要的行政村卫生室聘用。

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