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0〕8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的请示》(芜政〔2009〕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轻纺服装、机械铸造等产业。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发展重点。
三、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位于繁昌县孙村镇,规划面积控制在13平方公里以内,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要科学制定园区分期建设规划,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强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要加强对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做好开发区建设与有关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此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