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建立健全工资联动审批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3844                        发布时间: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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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预算约束的通知》(会府发〔200418号)以及会昌县编委《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会编发〔20082号)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资联动审批管理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必须经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凡未经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聘用(任)、调任(动)、安置手续,不予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核拨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有增减人员的应在3日内到编制部门办理相关人员的增减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若无人员增减,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到编制部门核准本月工资发放表中的编制、人员情况,财政部门凭编制、人事部门核准的工资发放表办理本月的工资拨付手续。(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