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于1988年与机构签订了保障监督协定,自愿将本国的有关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详细】
·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详细】
·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详细】
·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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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华网
访问次数: 1565 发布时间:2010-04-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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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于1988年与机构签订了保障监督协定,自愿将本国的有关民用核设施置于该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详细】
·1992年,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承担了核武器国家所应承担的各项不扩散义务。【详细】
·1997年中国加入旨在协调国际核出口控制原则与条件的“桑戈委员会”。【详细】
·1998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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