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完成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工作

访问次数: 2392                        发布时间: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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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34个工作机构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经市编办审核,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全部印发。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定岗任务

为扎实推进市直部门“三定”工作,市编办对2002年以来市直各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变化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以市编委名义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市编办领导多次带队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交流指导,对“三定”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对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梳理,对内设机构进一步整合,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明确。在“三定”规定的审理过程中,各部门主动将应承担的职能逐项进行梳理、分类,重新界定职能,合理确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市编办分组审核,责任到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化工作程序,提高审理效率,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三定”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三定”,市政府各部门共取消职责33项,调整划转职责42项,增加职责19项,加强职责30项。通过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在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蚌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