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指出,首先,一季度国土资源违法总体呈下降趋势。全国共发现本季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7661件,涉及土地面积3.1万亩,其中耕地1.06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3.99%、上升1.01%、下降24.62%,比2009年四季度分别下降63.47%、84.36%、89.05%;立案查处本季度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2705件,占用耕地面积6645.1亩,同比分别下降19.83%、8.74%;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777件,同比上升6.29%;全国共有51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7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44名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其次,当前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出现一些需要高度警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计数据显示,违法用地平均宗地面积有所上升,个别地区违法用地面积上升明显,一些地区拟建、在建高尔夫球场现象有所抬头;从国土资源部12336受理举报和媒体反映情况看,部分省份出现大量违法用地单宗面积较大的举报,有的经初步核查属实。二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从二季度开始,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施工季节,各地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已经获批的十几个区域性发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违法反弹压力加大;经济回暖带动矿产品价格走高,利益驱动可能诱发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毅通报了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一是对突出的土地违法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察力度,全年实地核查地块5262宗,审核卷宗11136件,涉及土地面积6.52万公顷。二是对部分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开展例行督察。三是全面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四是具体组织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五是不断完善调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六是稳步推进干部队伍和基础建设。七是全面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9起典型案件,分别是广东省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江苏省邳州市多宗违法占地案,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违法批地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违法征、占地案,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政府违法批地案,云南有色地质313队违法转让探矿权案,贵州省晴隆县王家湾金矿越界开采案。
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国土资源部责成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上述案件,查处结果将适时公布。
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的河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5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有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一办两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全程跟踪督办了5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已复耕,有3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九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
一、广东省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
2007年,清远市清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禾云、龙颈、飞来峡3个镇设立云龙、云来2个产业基地,由镇政府与清远云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云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新华南中盛物业发展公司及清新县和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镇政府负责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征收及办理入园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负责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合作开发企业负责垫付征地补偿款、开发建设等资金,利用园区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受镇政府委托与入园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等。
2007年5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在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要求3个镇政府尽快征地,并派驻工作组督促协调有关工作。2007年5月至2010年2月,3个镇政府与82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共协议征地23656亩,其中已进行补偿22928亩。目前,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内,已平整土地8973亩(含基本农田1185亩),其中861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个产业基地已向18家企业提供土地,其中建成投产5家,在建3家,共占地2486亩,其中基本农田330亩。
对云龙产业基地违法用地问题,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及禾云、龙颈镇国土资源所先后发出15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能有效制止。2009年9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对禾云、龙颈镇政府违法征占土地2030亩处以罚款270万元;对云来产业基地违法用地问题,2008年12月,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对云来公司违法占地45亩处以罚款60万元。2009年2月,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飞来峡镇原镇长麦灼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飞来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邓文勇行政记过处分。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案调查处理工作,2010年2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责成清远市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对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立即停止推土,立即停止建设,立即复耕复绿,立即恢复被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目前,除建设已占用的2486亩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复耕复绿。
广东省政府已责成清远市政府对尚未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给予清远市市长助理(清新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贝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清新县原县委副书记、原县长)欧国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副处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常委(清新县原副县长)何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新县副县长林明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书记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原镇委副书记、原镇长罗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颈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叶金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梁盛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龙颈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国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广东省政府责成清远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广东省政府将于
二、江苏省邳州市多宗违法占地案
(一)邳州市沙沟湖农业示范园违法占地案。2006年,邳州市运河镇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建设大门等建筑物,违法占用坝头村耕地86.5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7.3万元(已缴纳)。2007年8月,邳州市监察局给予运河镇副镇长袁福利行政警告处分。
(二)邳州市馥麟大酒店违法占地案。2009年5月,馥麟大酒店开工建设,违法占用八杨村土地58亩(其中耕地37.13亩、水塘20.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拒不停工。2010年2月,徐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向邳州市政府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罚款58万元(已缴纳)。目前,施工用房已全部拆除。
(三)邳州市运河镇政府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运河镇政府违法占用河湾村集体土地178.5亩,建设“张村?河湾农民公寓”。2008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178.5万元(已缴纳)。2010年1月,邳州市委决定免去运河镇党委副书记汤相华职务。
(四)邳州市体育馆超占用地案。2007年3月,邳州体育馆开始建设,共占地178.5亩,其中超出批准用地范围违法占用耕地49.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超占用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5.6万元(已缴纳)。
(五)邳州市展览馆违法占地案。2008年8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炮车镇桃园居委会集体土地29亩,建设规划、档案、科技馆,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9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9.3万元(已缴纳)。2009年10月,炮车镇党委已给予桃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兵撤销职务处分。
(六)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土地案。2006年10月,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官湖镇华南村集体土地466.67亩(其中耕地346.67亩、集体建设用地120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已要求邳州市政府拆除围建的围墙,复耕撂荒土地。目前,违法圈建的围墙已拆除,所占土地已全部复耕,并退还村集体。
(七)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内土地24亩,建设邳州市博物馆。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8万元(已缴纳)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邳州市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案。2009年10月,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24.89亩建设农民住宅和道路,其中耕地16.6亩、集体建设用地8.29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和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6.6万元(已缴纳)。目前,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复耕,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
(九)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2009年7月,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邳州市徐塘办事处基本农田499.8亩建设鱼塘。目前,部分土地已复耕。
邳州市发生多宗土地违法案件,反映出该市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查处。徐州市委经江苏省委同意,已免去邳州市市委书记李连玉职务、免去邳州市市长孟铁林职务(两人均已调离邳州市);给予邳州市常务副市长卜凡敬、副市长刘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1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邳州市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市”,在三个月整顿期内,暂停新上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省级重大用地项目计划的“点供”。
三、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9年,芜湖市三山区政府引进香港信义集团信德房地产开发(芜湖)有限公司,同意其使用三山区峨桥镇新淮、石谷村土地建设峨桥信德生态体育运动公园。峨桥信德生态体育运动公园一期规划建设有室外运动区(含36洞高尔夫球场)、自然生态区、休闲体育设施和后勤服务区等。2009年4月,三山区峨桥镇政府开始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009年7月,该项目生态自然区、室外运动区动工建设,共圈占土地4261亩,其中农用地3691.98亩(耕地407.89亩)。在圈占的土地中,建(构)筑物占地和已平整土地共2361.95亩,其中,高尔夫球场占地482.11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违法批地问题,芜湖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对三山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芜湖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分别给予三山区副区长徐丽娟行政警告处分、三山区峨桥镇镇长张有伟行政记过处分、三山区峨桥镇副镇长罗顺保行政记过处分、三山区峨桥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方期松行政记过处分。
四、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违法征、占地案
2006年11月,榆阳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由区财政出资一次性征收储备麻黄梁工业集中区一期规划控制用地。2007年7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与相关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共征地11577亩,每亩补偿500元,支付补偿款578.85万元。麻黄梁工业集中区所占土地,现状为沙地和丘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林地。2008年4月,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开始修建园区道路,占地215亩;先后引进5家企业建厂,占地1763亩。
2009年8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对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违法占地修建道路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5万元(已缴纳);对5家企业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34.4万元(已缴纳)。
对麻黄梁工业集中区违法征占土地问题,榆林市纪检监察部门已对榆阳区区长王成继予以诫勉谈话,已分别给予榆阳区原区长刘俊明行政警告处分、榆阳区副区长薛建文行政警告处分、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高凤强行政记过处分、集中区相关工作人员思耀文、杨彦贵、罗俊娥行政记大过处分、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局党支部书记赵仕飞行政记大过处分、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局长寇文茂行政记过处分、麻黄梁镇镇长余志飞行政记过处分。
五、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8年9月,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与永川区大安镇铜鼓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入股协议,租用集体土地170余亩用于修建轧钢厂。2008年12月,该公司开始动工建设,修建了围墙、堡坎及地下基础,共占地137.74亩,其中基本农田94.48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年9月,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80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53.36万元。但该公司未停止施工,继续占地建设。
对永川区大安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永川区纪检监察部门已分别给予大安镇党委原书记夏奎党内警告处分,大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欧阳林川党内警告处分,大安镇副镇长钟愉行政警告处分,大安镇副镇长袁明行政记过处分,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安管理所所长喻小平行政记过处分。
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案
2008年6月,萍乡市湘东区政府为建设国电江西萍乡煤电铝项目,在未依法获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安排萍乡陶瓷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湘东区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施工单位对下埠杞木村、大陂村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共平整土地204.65亩,其中耕地85.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西国土资源厅对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22.4万元(已缴纳)。萍乡市监察局已给予湘东区政府副区长胡志纯行政警告处分。目前,被占用的耕地已复耕。
七、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7年9月和2008年8月,武汉市欧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洪山区左岭镇黄陂岭村先后两次签订了《家园建设共建协议》,合作建设“欧亿德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洪山区左岭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作为鉴证方,在协议上签章。该项目共占地231.31亩(其中耕地16.31亩、园地214.53亩、集体建设用地0.47亩)。违法占用的16.31亩耕地用于房屋及道路建设,215亩用于农业种植、绿化和建设养鱼池等。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局依法责令左岭镇政府撤销批准文件、解除违法协议、收回占用土地,并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耕;责令武汉区欧亿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土地。目前,洪山区政府组织拆除了在耕地上的建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武汉市监察局给予左岭镇副镇长陈育勤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左岭镇政府土地办主任张仕行政记过处分;武汉市纪委给予左岭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廖可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市监察局对洪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杨、左岭镇镇长刘旭诫勉谈话。
八、云南有色地质313队违法转让探矿权案
2002年9月,云南有色地质313队取得易门县铜厂乡老黑山铁矿勘查许可证。同年10月,313地质队与马世权签订协议,约定:探矿权名为地质队的实际属于马世权,勘探技术工作由地质队负责,探矿成果由马世权享有。至2008年8月,313地质队又将探矿权多次转让。在探矿权转让过程中,均由313地质队出面办理探矿权延续和年检,受让人实际勘查,其中部分受让人实施了采矿(已被查封,尚未销售)。
2009年5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做出行政处罚,对313地质队非法转让探矿权,吊销老黑山铁矿勘查许可证和罚款9.9万元;对受让人违法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九、贵州省晴隆县王家湾金矿越界开采案
2006年10月,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王家湾金矿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金矿资源。黔西南州、晴隆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但该金矿拒不停止。
2008年6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经依法鉴定,王家湾金矿共非法开采金矿3.7万克,破坏资源价值614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同年12月,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处罚,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一、河北省廊坊市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艺林文化公园案
艺林文化公园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项目开发公司为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5月,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广阳区分局巡查发现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和广阳区政府。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进行制止,但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拒不停工,广阳区委、区政府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调查认定,广阳区委、区政府和万庄镇党委、镇政府与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对上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基本农田被毁的后果负有重要责任。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广阳区委书记尹广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邳振一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广阳区副区长回建国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庄镇党委书记刘宝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庄镇镇长赵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北省政府已在全省范围内对广阳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全面暂停廊坊市新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阳区征地、供地、农用地转用等审批事项。
二、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5年4月至10月,浙江省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先后通过安吉县有关部门立项、可研、选址、环评等审批。2005年11月,安吉龙袍坞生态健身有限公司在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见证下,分别与安吉经济开发区剑山村、净土社区、孝丰镇城东社区和上墅乡大竹园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集体土地2166.616亩建设生态旅游健身中心项目。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4次对安吉龙袍坞健身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95.1076万元(已缴纳)。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先后2次以涉嫌破坏耕地罪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非法占用的209.95亩基本农田已复耕。
调查认定,安吉县政府对项目把关不严,明知企业筹建的是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仍列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并促成项目开工建设;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以及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项目引进、立项批复以及项目选址等方面违规为企业提供便利。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安吉县副县长金凯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安吉县原副县长徐国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童初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安吉县发改委原主任孙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山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已对安吉县委书记唐中祥进行诫勉谈话。
三、河南省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焦化厂案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济源市沁北焦化有限公司通过与济源市五龙口镇东逯寨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非法圈占集体土地250.2亩建设焦化厂,其中办公楼、焦炉、配电房和硬化地面料场占地63.87亩,平整土地89.22亩。除办公楼用地2.07亩外,其余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和五龙口分局曾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沁北焦化有限公司拒不停工。2009年11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32.9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认定,济源市五龙口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焦化厂项目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违规开工建设未予制止,为企业“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给予默许和支持;济源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委等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营业执照颁发、项目备案、环评以及开工建设许可等方面为该项目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了条件。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济源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义田行政记过处分(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待个案查结后一并处理),给予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姚志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建委主任段金沙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季德义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保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张保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济源市国土资源局五龙口分局局长任英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龙口镇党委书记翟长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五龙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五龙口镇人大主席季燕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五龙口镇东逯寨村村支部书记付海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广东省惠东县宝口镇非法开采稀土矿案
2007年3月,不法矿主唐云贵等人开始在惠东县宝口镇盗采稀土矿。至2008年5月,非法采矿点由最初的4个蔓延至11个。不法矿主修建山道、工棚、采坑、管道、沉淀池,采用浸析采矿选矿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开采流程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226.24亩山林地被毁,临近水库遭受严重污染,大批鱼类死亡。
惠东县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对不法矿主和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7名涉嫌犯罪的不法矿主和矿点管理人员,有1人已被判刑,1人被缉拿归案,其余5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缉拿。目前,被破坏的山体已进行平整,种植了苗木,临近水库及入库主要河流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坝下及入库河流的水质状况已恢复。
调查认定,惠东县宝口镇政府违规与企业签订开采矿产资源合同;惠东县供电部门审批不严,为不法业主办理用电手续;惠东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惠东县政府对打击非法采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惠东县副县长李冠源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惠东县供电局副局长郑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惠东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徐炳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惠东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涂颂荣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队队长徐文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宝口镇原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赖冠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锦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宝口镇供电所原所长李醒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宝口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周岸鹏党内警告处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塑料制品厂案
2007年5月和2008年3月,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先后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三塘村蒙村村民小组签订《合作协议书》,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房。2007年7月,南宁三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动工建设,出租土地或自建厂房出租,引进企业46家,共非法占地128.98亩,其中农用地48.68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查认定,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巡查不到位、未发现非法占地行为;南宁市兴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及时制止和上报非法占地行为;三塘镇政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占地行为;兴宁区政府监管不严、强拆措施不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南宁市兴宁区副区长唐琨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区分局局长兼兴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黎永彪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兴宁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喻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兴宁区三塘镇原镇长韦如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塘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黄德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三塘镇三塘村支部书记黄日安党内警告处分。
5起公开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决心。但同时,上述案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忽视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一些部门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会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部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
二○一○年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