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管理,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起,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被列入考核对象。文件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和等次。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增设机构,是否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擅自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轻微违规和无违规共5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4分、3分、2分、1分和不扣分。
文件要求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市编办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的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