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外国人可申请在肥居留

访问次数: 1857                        发布时间: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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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满足外国人在中国停留的实际需求,公安部决定自今年61日起,为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发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五种情形人员可申请在肥居留许可: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合肥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合肥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合肥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合肥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时,均需提供在肥住宿登记证明。此外,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警方提醒业务申请人,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在上述五类申请人员中,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冠然 记者 刘玲)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