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元月份以来,金寨县编办在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中,在认真审理年度报告材料的同时,将年检工作的侧重点放在规范法人名称和印章管理上,进一步增强了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县编办在开展年检的过程中,针对部分法人单位存在名称、印章使用不规范、印章管理混乱等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一是对少数单位刻制的印章与法人名称不一致的,以及使用本单位简称作为单位法人名称的,如:金寨县文物管理所的印章名称刻制成“安徽省金寨县文物管理所”,金寨县灌口集水轮泵站的印章刻制成“金寨县水利局灌口集水轮泵站”,要求法人单位重新刻制与登记的法人名称一致的印章后,才予受理年检。
二是对乡镇机构改革中部分乡镇进行撤并或名称变更后,其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未申请变更登记,又未到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刻制单位印章的,以及刻制了新法人印章后,原印章未及时上缴登记管理机关或上缴至其主管部门的,县编办在收缴其原法人证书的同时,暂扣其单位印章,将其原印章从其举办单位索回销毁,并与公安机关沟通,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章操作。
三是对改革后撤销的法人事业单位未申请注销登记,印章又未上缴的,县编办电话通知其举办单位,限期申请注销登记,收缴原印章并销毁,严防印章继续被使用等问题发生。
四是对个别法人单位在改革中名称已发生变更,但并未申请变更登记,导致使用的公章名称与变更后名称不一致的,县编办通知法人单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补报相关材料,收缴现使用印章,并凭法人证书到公安机关刻制名称规范的印章。(金寨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