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布尔津县编制部门立足机构编制工作实际,通过认真研究讨论,修订完善了各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约束机制,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不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措施。编办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凡进必考”的用人机制,严格控制财政供给人员的增长;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行“双证”管理和“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完善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台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台帐》等。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协调约束机制。把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的相互制约配套机制。明确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对工资审批的联办制度,对人员进入、调离、退休、死亡等变动情况,及时办理人员入出编与工资增减手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同时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定期检查、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约束机制。
三是严格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在培训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依照“三定”和“九定”方案规定,严格进行“三核对”,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核实合格的,准予列入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将实名制管理的文件、政策、程序和结果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特别是对核实的在编人员予以张榜公示,推行人员和编制政务公开。并做到及时向地区编办上报报表和实名制数据库。
四是不断强化跟踪监督体制。明确了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员,在编办的领导下开展机构编制监督工作。依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由编制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同参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情况进行专题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提高督查整改效力。加大对混编混岗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有效杜绝“吃空饷”、超编进人和随意调整人员编制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新疆布尔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努力拉什 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