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在各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地区编办的指导下,目前已完成了县级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改革稳步推进。各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拟订以后,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以不同方式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县编委会议,对县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三定”规定工作稳步推进。
二、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改革政策。各县认真学习区、地两级政府机构改革会议和有关政府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在地区编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改革政策,并认真予以贯彻落实,确保“三定”规定的严肃性。
三、制订配套措施,严密工作程序。各县在制订“三定”规定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各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结合各县实际,配套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规定,按照地区编办拟订的“三定”规定样式的报送要求,在编制总额和职数限额内,合理分配政府各部门的编制数额、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和设置极个别内设机构,经认真审查、反复修改,并报地区编办备案审核后正式印发,确保“三定”规定的规范性。 (西藏昌都地区编办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