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示范区将可单独招录公务员

访问次数: 1631                        发布时间: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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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需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专门为示范区单独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时,将采用特殊政策,优先解决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示范区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并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的,可按规定发给一定的补偿金。

    人社部门表示,将支持各类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的激励,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适当倾斜;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同时,从2010年起,每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帮助示范区搭建区内和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支持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形成功能完善的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此外,将根据示范区承接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的需要,编制年度人才需求目录。

    通过政府提供资助、允许自由进出、放宽待遇、实行项目全程服务等途径,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结合承接产业引进等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示范区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