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近日,河北省邢台市编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邢机编﹝2010﹞1号)。该《意见》完善创新了五项制度,在坚持和规范机构编制公开监督、执行情况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和强化了机构编制违纪问题、有报必查制度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公开监督制度。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都要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对不涉密的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及有关制度等,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内容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更新,遇有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是实行机构编制违纪问题有报必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12310举报电话受理制度,做好值守、登记、办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坚持有报必查的原则,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核实。对有严重问题的,要上报编委领导,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机构编制部门对群众来信要认真登记,属举报违纪问题的,要在2日内报有关领导,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末要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上报本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年度审核。机构编制部门每年末要向本级党委、政府、编委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辖区内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计制度,本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后一个月内,机构编制部门要对其在任职期间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工作日常监督力度,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增人用编事前审批制度,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必须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编委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每年年底要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验。对涉及全局的机构编制重要工作实行专项督查,严重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问题要实行专项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各项机构编制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建立和落实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制度。主要做到“三要”:一要实行离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审计报告。二要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程序。违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问题被查出和认定后,机构编制部门要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要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每年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归纳、总结,形成监督检查结果综合报告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