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钱买服务
“事情没做到位,老百姓不签字,做事的人工资就拿不全。”说起由政府“埋单”的农村公益服务,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马桥村村民皮月琴这样评价。
2002年,咸安区大刀阔斧地推出了乡镇综合配套系列改革,其中最具冲击力的改革,是将乡镇的“七站八所”由“以钱养人”变为“以钱养事”:政府出钱,面向社会购买有资质的服务组织或专业人员的劳务,向农民提供服务。
在马桥镇,记者碰到了“做事的人”——农技员陈丽娟。陈丽娟每天清晨6点就得出门,骑着摩托车一家家上门服务。工作比以前辛苦几倍,但收入也增加了——“固定年薪”有1.7万元。这份“年薪”并非旱涝保收,镇上每月只给他们三四百元基础工资,其余为考评工资,年终结算。陈丽娟说,“改革前,农技站的人整天坐在‘家’里。现在一到农忙季节,我们不管有没有人通知都要下去,指导农民生产。”
咸安区是湖北的缩影。为了让农民得到优质的公益服务,2005年,湖北在乡镇事业单位率先实行“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即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是提供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项目、提供经费、组织实施;根据政府职能、财力状况和农民基本需求,由乡镇政府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地每年需要完成的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出具体服务要求;公益性服务项目按照“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要求落实。
选好项目用好钱
2006年起,湖北省财政加大了对“以钱养事”的投入。当年,按每个农业人口5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20088万元,2007年则增加一倍,2008年又增至每个农业人口15元。同时,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按照省定最低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有了稳定的乡镇公益服务经费,关键就在选好项目用好钱。湖北各县(市、区)在服务项目设置上,都能结合当地实际做到按需设置。大悟县实行“项目分级确定”的运作方式,即村级服务项目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和群众生产需要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乡镇服务项目由乡镇政府结合乡镇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县级服务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服务好不好,农户说了算”。湖北省对乡镇“以钱养事”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将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提高了服务质量。京山等县(市、区)制定了详尽的考评办法和操作细则,考核工作严密、细致。赤壁市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了记录工作日志、服务登记卡、检查监督卡和考核结算卡的“一志三卡”制度,作为拨付“以钱养事”经费的依据。
机制运行见成效
经过5年的艰难改革,湖北省“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过单位转变性质和人员转换身份,精简了机构,分流了人员,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改革后,服务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和财政供养范围,有效防止了基层政府机构扩张和人员膨胀,同时,政府投入大幅度增加,杜绝了“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恶性循环,从体制和机制上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改进和加强了农村公益性服务。单位转制后,公益性服务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稳定和优化了服务队伍;财政保障机制的确立,增加了服务人员的收入,多数人员的年收入都达到或超过了乡镇公务员的水平。
——农民群众普遍比较满意。改革后,服务情况和效果要经过农民签字认可,使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针对转制后各服务中心分开办公、运转成本高、服务农民不便等问题,不少县(市、区)和乡镇探索整合服务资源,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模式。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