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修订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511                        发布时间: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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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池州市结合学习贯彻《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0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24号),对2003年出台的《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新《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待市法制办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文。

该《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领导职数、编制核定调整使用等机构编制管理监督事项。

《办法》明确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对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编制使用、办事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池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