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全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意见要求,政府立法要立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需要,立足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需要,特别是要加强皖江承接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立法工作,保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意见要求,科学确定政府立法项目,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从源头上把好政府立法立项关,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完善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机制,逐步改变单一的政府立法起草模式,探索建立开放的、多元化的政府立法起草机制。深入开展政府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意见,增强政府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审查、修改,重点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是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体现改革精神、是否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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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日报